一、环境保护设施以及措施执行情况:
①. 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以电力、天然气作为主要能源,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②. 基地内绿化要增加乔木和密集的灌木,增加对大气污染物的吸收,同时减轻周围道路交通废气对本项目的影响。
③. 保持商业区、办公区的地面清洁卫生,减少地面扬尘污染。
④. 地下车库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地下车库的换气次数应大于6次/小时,车库废气排至商业裙房二楼屋顶高空排放,车库废气排放口距离最近的建筑大于10m以上,减轻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⑤. 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经常清洗垃圾桶和垃圾转运站地面和设施,避免垃圾发酵产生臭气污染周围环境。
⑥. 本项目餐饮业集中于商业裙房二楼及地下一层,大楼内应预留独立的专用排烟通道,并配制静电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排到办公楼塔楼楼顶高空达标排放,油烟废气排放口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大于30m,排放的油烟废气中油烟浓度低于2.0 mg/m3。
⑦. 锅炉房和应急柴油发电机房设在地下室内,锅炉燃料为城市管道天然气,应急发动机燃料为0#轻质柴油。锅炉燃烧烟气经大楼内部专用烟道排至所在建筑物塔楼楼顶平台上高空达标排放;柴油发动机燃烧烟气排至商业裙房二楼屋顶高空排放,燃烧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规定的排放高度和排放浓度。
①. 基地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所有污水必须进入污水收集管道,禁止与雨水管道混接。
②. 地下车库冲洗废水须经设置在地下四层的隔油沉砂池预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③. 地下车库内不得设立汽车养护、美容、洗车点。
④. 地下室垃圾收集站地面冲洗水和设备冲洗水必须接入基地污水系统。
⑤. 餐饮业厨房含油废水须经厨房内的小型三仓式隔油池或隔油箱预处理后,再排入地下室开发商新建的集中式三仓式隔油池进行油水分离。根据本项目餐饮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内容,预计新建三仓式隔油池净容积不得小于50m3,开发商在地下一层新建6座三仓式隔油池,满足本项目餐饮业和员工食堂的隔油需要。
⑥. 本项目排放污废水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申报本项目的排水方案。
①. 根据声环境质量预测分析结果,基地南侧受北翟路交通噪声的影响比较严重,未来基地南侧第一排办公楼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都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因此建设单位应落实噪声防治的各项技术措施,如安装双层真空玻璃窗,栽种高大的行道树等,确保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
②. 本项目水泵房、变电站、风机房、制冷机房、锅炉房等均设置在地下室,同时对大型设备基座应增加减振垫块,减轻设备振动对建筑物及外环境的影响,设备用房内部墙面加附吸声材料以减小混响声。风机、水泵、冷冻机等应选用低噪声的产品,风机、水泵接口处应设置柔性软接头,排烟风机出口处应安装频率匹配的消音器。
③. 对电梯机房采取的措施有:选用低噪声优质产品、对电梯机房进行声学处理,增强隔声减振性能,对电梯设备基座应增加减振垫块,减轻设备振动对建筑物及外环境的影响。
④. 加强对地下车库出入口的管理和指挥,在进出口处行车服从指挥,保持车辆出入畅通,避免车辆进出时的怠速、鸣笛等现象。
⑤. 建议地下车库排气口应设置专用排气竖井排到商业裙房二楼屋顶,车库废气排气口设计时应预留消声器的安装位置。
⑥. 项目置于T2及T3办公楼楼顶的冷却塔,冷却塔周围应安装隔声屏障,隔声屏障应高出冷却塔1m以上,并安装风机消声器等,通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设备噪声不影响东侧的多层居民住宅楼。
⑦. 对运行设备应有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免设备带故障运行引起的高噪声,防止因隔声消音设施损坏而引起的声环境质量下降。
①. 固体废物应分门别类收集处置,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包装材料、办公垃圾应回收综合利用,物业管理部门与当地废品回收部门取得联系,强化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
②.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袋装化,实行定点定时收集方式,垃圾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减少长时间存放产生的异味。
③. 餐饮业剩饭剩菜、厨房泔脚、废弃的食用油脂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回收处理;其余垃圾应及时委托长宁区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④. 本项目垃圾收集站设置于地下一层,垃圾收集站内部不设垃圾压缩机,垃圾站前应留出足够的停车场地,便于及时清运垃圾,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⑤. 垃圾收集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垃圾站地面应经常用水冲洗以保持干净,并做好垃圾堆放处的卫生灭菌和降温通风工作,垃圾要做到及时清运,高温季节尤其要注意加强管理,做好垃圾站周围的卫生灭菌和降温通风工作,尽可能地增加清运次数,保持环境卫生的清洁。
⑥. 垃圾收集站地面应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地面和环卫设施冲洗废水应纳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集站产生的臭气经除臭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管排到商业裙房二楼屋顶高空排放。
①.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电力设施的施工要求,对变电站采取有效的电磁场屏蔽措施,确保变电站周围电磁场环境处于一级安全区。
②.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对小型变电站防止电磁辐射污染的原则要求,变电站周围及上空不能安排人员密集的办公场所和商场营业场所。
③. 本项目基地东南侧已建有一座35kV市政变电站,本项目拟建的T3办公楼间隔规划红线距离为12m,规划红线距离已建的35kV市政变电站直线距离约3m,因此拟建的T3办公楼间隔现在的35kV市政变电站直线距离达到15m左右,基本满足“上海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提出的110KV变电站周围保护距离为15m的要求。
类 别 |
污 染 源 |
环保措施 |
备 注 |
措施后效果 |
废气 |
地下车库 |
地下车库废气通过大楼内部排气竖井,排到商业裙房二楼楼顶高空排放,排气口数量设1-2个。 |
排气口设于商业裙房二楼楼顶,高出地面10m以上,距离最近的建筑大于10m。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餐饮业 |
通过建筑内置专用烟道排至所在建筑物塔楼楼顶,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高空达标排放。 |
1~7#、10#各办公楼均设置专用烟道2-3个,排烟口距离周围环境敏感目标达到30m以上。 |
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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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废气 |
锅炉燃烧烟气由专用烟道排至所在建筑物塔楼楼顶高空达标排放。 |
锅炉燃烧烟气排放高度达到40m。 |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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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柴油机 |
燃烧烟气排到商业裙房二楼楼顶高空排放。 |
烟气排放高度达到10m左右。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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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 水 |
生活污水 |
直接纳管排放 |
建设方在地下室设置6座专门处理餐饮废水的三仓式隔油池或高效新型油脂分离器。 |
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 |
餐饮废水 |
入驻餐饮企业安装与其规模相匹配的隔油箱或三仓式隔油池预处理,然后排入地下室三仓式隔油池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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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冲洗水 |
沉砂、隔油预处理后纳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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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 声 |
水泵、风机、空调机组、冷热水循环系统等 |
采取隔声、消声及基础 减振措施 |
设备位于地下设备房内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
冷却塔 |
采取隔声、消声及基础减振措施,在冷却塔四周设置隔声屏障,安装消声器,增强隔声效果。 |
置于T2及T3办公楼楼顶的冷却塔,距离东侧居民楼大于9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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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境噪声 |
办公楼选用双层真空玻璃窗,以减轻外环境道路噪声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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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居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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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办公、 商业、厨房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袋装化,可回收利用的商业垃圾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垃圾收集站臭气经除臭处理后,排到商业裙房二楼楼顶高空排放。 |
垃圾收集站设在地下一层,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管理,垃圾站地面应经常用水冲洗以保持干净,并做好垃圾堆放处的卫生灭菌和降温通风工作。 |
固体废物按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原则,以达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要求。 |
电磁辐射 |
变电站 |
设置于地下一层的变电站,其变配电房周围和上空不能安排人员密集的办公场所和商场。 |
变电站设于地下一层,通过采取必要的屏蔽作用,使其电磁辐射对周围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
地面电磁场环境处于一级安全区,不会对地面环境造成影响。 |